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市驻区有关单位:
《关于清城区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已经八届第2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改局反映。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联系人:罗嘉杰,联系电话:3939177)
清城区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
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价监〔2018〕53号)、《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清府〔2013〕5号)的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清远市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发改价监〔2018〕1号)文件的工作部署,清理我区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
现将此次清理的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城区府发〔2009〕7号)
(二)《关于印发清城区城乡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城区府办发〔2013〕63号)
二、决定予以调整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印发清城区区级储备食用植物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城区府办发〔2010〕73号)
(二)《关于印发清城区陶瓷行业规范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区府办发〔2011〕22号)
(三)《关于印发清城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区府办发〔2015〕27号)。
决定予以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决定予以调整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实施机关评估修改后按程序报区政府另行发布。